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福建教育学院、省电教馆,省属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闽教人〔2015〕8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优秀应用成果评选工作,我厅研究起草了《福建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优秀应用成果评选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