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教育(教体)局:
2015年12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年-2020年)实施办法》(内政办发〔2015〕144号),其中明确规定:各盟市于2016年3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地区具体实施办法,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关于制定<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年-2020年)实施办法>的紧急通知》(内教师函〔2016〕12号)要求,现将各盟市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 进展情况
兴安盟、鄂尔多斯市已将《实施办法》报当地行署、政府审议,包头市、乌兰察布市、乌海市《实施办法》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呼和浩特市拟于近期召开局务会议讨论《实施办法》,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通辽市、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实施办法》还处在研究起草阶段。
二、工作要求
各盟市教育局要积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确保3月底前出台正式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各盟市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我厅教师工作处。
联 系 人:郑 玮
联系电话:0471-2857005,手机:15947316031
邮 箱:zw_jyt@126.com
附件:各盟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制定进展情况一览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