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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河南省:安阳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4-13 来源:安阳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体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安阳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3.工作单位在安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15年(含)之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
    3.2015下半年省考面试合格人员(按2015年以前学历标准认定)。
    (三)学历标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一)教师资格认定宣传阶段(4月4日—4月10日)
    各认定机构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早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并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发布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二)个人申请材料准备阶段(4月13日—4月30日)
    申请人登录相应认定机构网站全面了解申请教师资格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根据申请提交材料要求准备个人申请资料。(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
    (三)个人网上申报阶段(4月15日—4月25日)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其余申请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认定机构说明:
    1、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为安阳市教育局。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关系所在的县(市、区)教体局。
    (四)组织申请人体检阶段(5月8日—9日)
    1.体检地点:安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2.体检要求: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上午7:30—10:00,空腹参加体检。体检时需带:一寸照片(网报照片)、《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河南教师资格网上正反两面打印)、体检费等。
    (五)提交申请材料阶段(5月12日)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不允许他人代为申请,不接收集体报名。
    2.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网报注册后直接打印、本人签字、B4正反两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仅人事关系在我省的申请人,另需补充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聘用合同、由工作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5)学历证书(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师范生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
    (6)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9)2015年(含)之前毕业的师范生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招生计划表、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
    3.报送地点:
    申请人到本人网报所对应的认定机构提交材料。
    (六)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5月12日—6月17日)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请关注网站公告。
    (七)证书领取阶段(7月29日)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时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凭有效证件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我市工作部署,精心安排工作计划,及时发布有关公告,组织工作人员耐心解答申请人的询问,进一步增进服务意识,主动为广大教师资格申请者提供方便条件。
    (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切实领会、熟练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保证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中坚持依法认定,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随意增设条件。
    (四)各认定机构要做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

  附件:

/安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doc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