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教育和体育局文件 江教体函〔2016〕45 号
江油市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 2016 年春季受理教师 资格认定申请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我省开展 2016 年 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川教资〔2016〕01 号)及绵阳市教 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的通知》 (绵教体函〔2014〕82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 2016 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范围 - 2 - 凡户籍在江油市行政区域内或已在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 教学岗位上工作且档案人事关系在我市的(年龄男不超过 60 周 岁,女不超过 55 周岁)人员。
二、受理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条件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条件,严格按照四川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川教〔2004〕293 号)执行。
三、受理认定资格种类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高中、 中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绵阳市教体局认定,具 体要求请登录绵阳教育信息网)。
四、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网上申请:申请人于 2016 年 4 月 5 日—4 月 30 日(工 作日 8:30—17:3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表》。
注:申报入口共两个, 参加全国统考并取得合格证请从“全 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申报,参加四川省自考合格及 其他符合申报要求的人员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 口”申报。申报人必须按要求上传照片,如没按规定上传照片则 网上申报无效。
2.现场确认:网上报名且已受理的申请人在 4 月 20 日—5 月 20 日(工作日)带上以下材料到江油市教育和体育局政工股 进行证件审验和材料初审。四川幼儿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应届毕业 生在本校确认。
(1)所有申请人员均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a、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网报 成功后,请用 A4 纸打印,并贴上与网报上传的同底版照片)。
b、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c、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d、《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e、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应 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一式一份(网报中有统一格式)。
f、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 底版)。
(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补充以下材料:
a、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复印 件一式一份。
b、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还应提交《四川省教师资 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各一式一份,并加盖当地自考部门公章。
(4)须测试人员应填写《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 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基本情况部份)一式一份。 (5)在职教师需提供上一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3.体检:材料初审合格人员到江油市中医院体检,并在 6 月 5 日前将体检报告送现场确认处。
4.面试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预计在 6 月中旬 对应测试人员进行测试。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成功者于 6 月下旬在江油市教育和体 育局政工股领取证书。
五、咨询电话:0816-3221246,13980129689(曹老师)
江油市江油和体育局
2016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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